关于评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关工委、学校关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升新时代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质量与水平,全面推动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学院关工委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2个。

(二)先进工作者20名,包括为关工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15名(简称“最美五老”)和从事关工委工作在职先进工作者5名。

三、评选条件

详见《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先进集体由各学院关工委按照评选条件,自愿组织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

2.先进工作者由学校关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学院关工委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推荐:每个单位推荐1名本单位在职工作者,参与学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各学院推荐1名本单位 “五老”,参与学校“最美五老”的评选;从职能部门退休的“五老”,由离退休工作处各科室负责推荐。所有推荐人选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

3.请各学院关工委、学校关工委各成员单位于4月15日前《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交离退休工作处101室(博大花园农行西邻),并电子版发jxhp@sdut.edu.cn邮箱。

联系人:    电话2781345 81345)、18053358502;

张成宝  电话2788036(85036)

 

附件:

1.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pdf

2.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3. 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山东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6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