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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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老年书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东理工大学老年书画学会系在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由我校老年书画爱好者为相互学习、切磋技艺而成立的群众组织。业务和机构设置受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和淄博市老年书画协会双重管理。

    第二条:学会以丰富老年文化生活,推动老年书画活动,创建老年精神文明为宗旨。

    第三条: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自愿参加,进退自由;活动“健康向上,调控有序”。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爱好书画艺术并有一定基础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由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市学会备案。

    第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维护本会荣誉。

    2、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反对一切借书画学会之名,行有损于本会和学校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经本会理事会查实即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会员大会职责:制定或修改章程;审查批准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审议学会的重大问题;选举本会理事。理事任期每届三年。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领导职权。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兼)1人,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制定审议本会工作计划;

    3、领导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4、检查、监督本会活动经费的开支;

    5、总结工作,并向会员大会汇报。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三条: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类型的书画活动,为会员相互交流、联络和学习提供机会。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交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有关展览、出版等。

    第十四条:举办各种研讨、报告、讲习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书画理论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十六条:与兄弟院校、厂矿企业、社会各书画组织建立联系,扩大交流。沟通信息,促进合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学会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及单位资助。

    2、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本学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