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组建由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的艺术社团,定名为“银杏艺术团”。
第二条 艺术团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学校文化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广泛开展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老年人才的光和热。
第三条 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搭建文化艺术平台,为离退休老年朋友提供展示文艺才华、健康娱乐的环境条件,为建设和谐文化服务。
第五条 坚持广泛性、多样性、开放性、灵活性,组织排练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倡导文明,弘扬传统,交友联谊,团结和睦,共同进步。
第六条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组织文艺培训,普及娱乐知识。在鼓励广大文艺爱好者参与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艺术水平和演出实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文化活动,逐步建成骨干队伍,形成自己的特色品牌。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凡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具有某一方面文艺特长或爱好者,均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简谱视唱考核后,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填写会员登记表,吸收为本团正式会员。
第八条 全体团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订章程,通过工作计划、制度和重大活动安排。选举确定艺术团领导成员。领导班子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艺术团按居住区设4个分团。各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分1-2名负责人。
第四章 制度
第十条 艺术团成员享受本团范围内一切权力,履行义务,参与各项活动,表达意愿,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要爱护集体,维护荣誉,团结诚助,互敬互爱,积极奉献力量和才能。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和遵守统一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有事要请假,不无故缺席,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第十四条 活动经费主要由处根据可能和实际需要提供,可以接收资助和捐赠。艺术团提出用费计划申请,经处批准执行。一般用品自理。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艺术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修正意见,重大事项由艺术团(代表)大会决定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