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制度

山东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社团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动离退休人员文化养老工作的开展,丰富我校广大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处各类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社团是由我校离退休人员自愿组成,为实现老同志的共同意愿而设立,按照其章程组织活动,隶属山东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所有活动理应展示阳光心态,发挥正能量。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自愿参与、自我管理、安全健康、和谐快乐。

    第四条 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有规范完善的社团章程;

    (三)发起人或召集人1至3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四)有10人以上会员参加。会员必须是山东理工大学离退休职工。每人需填写会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第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发起人需填写成立社团申请表(见附件1)和制定社团章程,交至本人所属科室。

    (二)初审。各科根据发起人的相关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批准。离退休工作处自收到申请成立社团的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填写相关登记事项备案材料;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六条 每个社团设立团长1名,副团长2名。其它管理机构由社团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团长和副团长由会员推荐产生,任期3年。

    第七条 社团的职责。负责组织会员举行各类健康向上的活动,展示阳光心态,传播正能量,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处的指示精神,修订解释社团章程、制定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及未尽事宜。 

    第八条 各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平时的活动,组织竞赛训练,组织参加比赛,确保安全有序,消除思想矛盾,创建和谐团队。

    (二)负责本社团所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设备的购置和更换需写出申请,交到所属科室,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购置。社团组织活动的一切开支都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学校的审批程序,提前申请,标明规格要求,由所辖科室工作人员购置,杜绝盲目开支及计划外开支。

    (三)所有赛事不定目标,树立活动出友谊,活动出感情,活动出健康、活动出快乐的思想,做到胜负皆乐,以平常的心态参加比赛或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条件

    (一)凡我校离退休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社团活动,成为会员(每人最多限报3个社团)。

    (二)报名时间不限,从离退休处下载表格(见附表2),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交社团批准后,社团和所属科室各留一份。

    (三)会员应自愿参加,义务参加,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活动要求。

    (四) 会员无不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参加活动的,会员资格自行取销。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每一位会员要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设施,认真做好值日。

    (二)会员应正确看待比赛。队员要做到在自己队友失误的情况下不指责,在对方队友失误时,不嘲讽,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在平时训练或活动时,不要争吵影响团结,在与教练指挥、裁判判决有分歧的时候不争辩,坚决服从。 

    (三)校外比赛的参赛队员(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以维护学校的集体荣誉为重,要坚决做到三个服从,即服从领队指挥,服从裁判、服从主办单位安排。在比赛现场所有队员绝对不能出现抵触、争吵等不文明现象,发生分歧由领队出面解决。 

    (四)参赛队员的产生。在个人自愿参加比赛的前提下,有两种形式产生参赛队员。一是技术选拔产生,二是由社团通过对队员的平时水平、态度和健康综合评定、协商产生。不参赛队员要抱有快乐健身的心态,持不争、不气、平常心的态度。 

    第十一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退休工作处将对该社团执行注销。

    (一)违反党纪国法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利用社团活动从事非法活动,影响和损害学校声誉。

    (三)会员人数不足10人或半年以上不开展活动的。

    (四)组织管理混乱,不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   

    (一)会员的一切言行,要讲文明、讲理智、讲友情、讲和谐。要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爱心、多一点鼓励、多一点理解。
   

    (二) 无论是平时参加活动(或参加训练),还是参加比赛,每位队员必须遵守活动对年龄及身体状况的要求,要求做到自爱、自省,以身体健康为重,量力而行,防止发生意外。若感到身体劳累、不适,就不要参加活动或停止一切活动。若在赛场或活动场所发生的一切突发意外,均由个人负责,社团或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 参加活动的每个会员务必按规范要求活动和使用器械,确保个人安全。因个人操作失误或身体原因发生的一切突发意外,均由个人负责,社团或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周到,对各社团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老年社团组建申请表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老年社团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