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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社团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动离退休人员文化养老工作的开展,丰富我校广大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规范社团活动,健全保障机制,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社团是由我校离退休人员自愿组成,为实现老同志的共同意愿而设立,按照其章程组织活动,隶属山东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所有活动理应展示阳光心态,发挥正能量。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自愿参与、自我管理、安全健康、和谐快乐。

第四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发起人需填写成立社团申请表(见附件1)、制定社团章程,交至本人所属科室。

(二)初审。各科根据发起人的相关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审批。离退休工作处自收到申请成立社团的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

 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有规范完善的社团章程

(三)发起人或召集人1至3人

(四)有10人以上会员参加。会员必须是山东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

第六条  每个社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长、副团长。副团长一般不超过2名,也可不设。

社团负责人由会员推荐产生,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社团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3-5年。

社团负责人换届在离退处指导下由社团自发完成,并报离退处备案。

  会员的条件

(一)凡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社团活动,成为会员每人最多限报3个社团。

(二)报名时间不限,从离退休处下载表格(见附表2),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交到所属科室。

(三)会员应自愿参加,义务参加,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活动要求。

(四)会员无不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参加活动的,会员资格自行取销。

(五)会员参加活动以身体健康为重,量力而行,防止发生意外。若在赛场或活动场所发生的一切突发意外,均由个人负责,社团或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社团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会员举行各类健康向上的活动,展示阳光心态,传播正能量

(二)积极支持、配合离退休工作处有关工作安排,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通过规范有序、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合力推动文化养老。

(三)涉及经费支出的社团活动实行审批制。每学期初,社团将拟开展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社团所属科室。科室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离退休工作处班子会审批。离退休工作处对重要活动加大支持力度。

(四)依据社团是本校离退休教职工群众性组织的根本属性,仅限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严格把控比赛类活动。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退休工作处将对该社团执行注销。

(一)违反党纪国法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从事与社团活动无关的违规活动,影响和损害学校声誉。

(三)无特殊情况一年之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四)成员人数两年内不足10人。

(五)不服从离退休工作处管理。

(六)自行提出要求注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老年社团组建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老年社团会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