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鲁老干通字〔2024〕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人员范围
学校退休干部,因以下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列入救助范围。
(一)长期卧床及患危急重症,个人承担医药费、护理费数额较大。
(二)配偶无固定收入,需要抚养无劳动能力直系亲属。
(三)夫妻双方患有疾病,配偶无固定收入,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生活费仅维持当地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四)家庭突遇重大变故,如火灾、交通事故等。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退休干部本人或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承担医药费支出健康状况以及重大变故等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请救助理由”要如实反映申请对象的实际困难;“年度承担医药费支出”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金额)。2024年9月9日前交到所属科室。
(二)单位审核。
1.各科对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2024年9月10日上午12:00前,各科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汇总表》(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申请表》(附件2)交综合科,附件1同时发电子版报离退休工作处邮箱ltc@sdut.edu.cn。
2.初审确定符合救助条件后,组织退休干部代表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通过后,处党委进行审核。
4.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申请救助对象。
(三)向省委老干部局提交书面材料(附件1、2等)。省委老干部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附件:
1.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汇总表》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汇总表.docx
2.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申请表》
附件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申请表.docx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9月2日